宗旨

章程宗旨

太平洋地区发展与教育组织的宗旨为:在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的框架下,通过推动国际文化教育与社会经济的交流,以促进现代世界的和谐、友谊、发展与繁荣为目标。其中特别强调中美之间的友谊与交流——多年来为中国的大中小学校提供师资合作,为各种专业团体举办高水准的研讨会和培训班,为企业家、会计师、律师、投资顾问等提供国际合作,提升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商业企业的经济一体化;推动企业间建立合作伙伴网络关系,形成发展中国家为促进经济发展的网络一体化社会;鼓励世界各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理念

核心价值

  • 01 诚信 Integrity
  • 02 开放 Openness
  • 03 自主 Autonomy
  • 04 合作 Cooperation
  • 05 创新 Innovation
  • 06 友善 Kindness
活动任务

活动任务

太平洋地区发展与教育组织的一切活动应当遵守各国的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

对许多国家的非营利组织而言,理事会是健全治理结构至关重要的组成部分。理事会不仅为非营利组织提供政策指引、促进其与社区和公众的和谐关系,还可组织筹资、提升声誉与信用;设立理事会也是非营利组织依法运作的义务。理事会作为治理机制,帮助组织厘清“为谁服务、对谁负责、谁从工作中受益、公民社会的诚信”等根本问题。

《太平洋地区发展与教育组织资料系列》由本组织法务部编纂,旨在为组织的管理问题提供指导性意见,帮助组织在全球建立、改善和提高理事会的效能,包括其职责与构成;《太平洋地区发展与教育组织理事会》则依据本组织的历史、现状及未来发展目标而撰写,以规范理事单位。

第一章

组织的性质、定义与存续

第一条

太平洋地区发展与教育组织是一个自由的国际协会,其建立的目的是致力于美国与太平洋地区国家的文化和经济交往。

第二条

本组织通过在不同国家设立国家分部及事务协调局、办公室、区域或分区中心、地方办公室或代表处开展工作。地方办公室、代表处不得与其用户或客户进行直接商业活动,也不得签订任何协议,仅可进行“间接的商业活动”,如公关活动、业务联络、产品展示、市场调研、科技交流;不得制定章程收取会费,但可通过本组织发展会员。代表处设立有效期为 4 年,到期后经本组织审核可延续或关闭。

第三条

本组织实行终身制,但若在专为是否解散组织而召开的成员大会上获多数选票通过,可随时解散。

第四条

本组织是一个非营利的独立实体,定义为:一个致力于发展合作的非政府组织,其全局目标是依据联合国当局拟定的原则,通过相互沟通与信息交流促进太平洋地区发展,加强太平洋地区各国间的文化和经济交往。

第五条

(a) 本组织是一个非营利的国际非政府组织,应为独立组织,主要由热衷公益事业、爱心慈善且有特殊兴趣的个人及法人组成。(b) 本组织应独立于任何政府或政府间团体,并独立于任何公众的、私人的、国家的或国际的商业组织或企业。组织及其成员在履行职责时,应独立于任何政治、经济、宗教组织或集团,并独自对其社会良知及任何法律义务负责。

第二章

组织的目的

第六条

本组织的确切目标是实施任何与文化和经济交往相关的活动,并长期协助太平洋地区进行人才培训与人力资源引进等合作,以提高其自身能力、促进其自力更生的发展。按照联合国当局拟定的总指导方针,组织应朝着设立、发展与管理的方向开展工作。

第七至十四条

为实现目标,本组织可与任何国家或国际的私人或公众企业合作或联合,也可同合作社、机构或其他组织合作;可接受任何人或组织的捐赠和奖金;在合法范围内可接受遗产、捐赠或参与投资参股,并向优先鼓励技术与经济合作的初始阶段提供捐赠与赠款;可建立并管理自有电信网络,传播定期出版物、建立数据库及其他通讯服务;并可在任何国家依法协助成立公司,从事房地产、金融等有助于实现目标的运作,但此类活动须完全排除任何营利。

第三章

组织成员

第十五条

本组织由理事会成员、顾问委员会成员、执行委员会成员、普通会员、荣誉会员等组成。

第十六条

全球各企事业及个人,凡支持本章程、符合入会条件、承认本会章程并经审核,均可申请加入理事会成员、顾问委员会成员、执行委员会成员、普通会员或荣誉会员。

第十七至二十四条

本组织设事务协调局,由组织任命局长。理事会成员为满足条件、捐赠或赠与相应费用并经理事会接受的法人及个人;普通成员以一年为期,可申请续会;顾问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由理事会按需聘用;荣誉会员为在相关领域取得杰出成就的个人与法人。新成员加入须经理事会决定。理事会与普通会员每年缴纳会费,会费由年初的成员大会确定,荣誉会员可自愿捐赠。与本组织在相同领域运作并参与其目标的非政府法人实体亦可获准入会。

第二十五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将丧失成员身份:辞职;未缴会费(即使仅一年未交);因与组织原则及目标不一致的行为而被除名。成员除名由理事会决定,并应说明理由;不服除名的,可向申诉委员会提出上诉。

第四章

组织的会费

第二十六至二十九条

会费分级依成员身份而定,涵盖副理事长、常务理事、理事及普通会员等不同层级。

第五章

组织大会

第三十条

大会分日常会议与临时会议。日常大会批准年度进展报告与年度账目表,选举理事会、申诉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成员,并决定年会费金额;临时会议则决定现存条款的修正或组织的清算。

第三十一至三十二条

大会由普通成员组成,每位成员均有投票权,可亲自参会或委托另一非理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代为出席,但任何成员受托不得代表 5 名以上成员。大会须提前至少 15 天以挂号函、邮件等方式召集,载明日程、日期、时间与地点。日常大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且在财政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召开。

第三十三至三十五条

日常大会首次会议须达法定人数(不少于成员半数),第二次会议则不论人数;决议须经与会成员多数通过。临时会议首次须达半数,第二次不少于三分之一。大会由理事会主席主持,缺席时由大会选举的主席主持;除主席要求普通或不记名投票外,决议以举手表决,职务选举一般采用不记名方式,并因组织的国际特性以信件形式发出选票。

其余章节

治理、审计与解散(第六至十章)

章程其余章节进一步规定了理事会治理机制、内部审计与申诉、金融资产与账目、仲裁条款,以及解散与清算的义务与责任。

第六章

理事会机制

理事会是本组织实行法治的工具与最高权力机构,由选举产生,负责制定前景、使命、价值观与政策并监督落实,承担财务监督;下设顾问委员会、常务(执行)委员会及管理团队,各司其职。理事不收报酬,对组织所服务的社区负责。理事会理事长由赵元洪先生出任。

第七章

内部审计委员会及申诉委员会

内部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审计师与 2 名代理人组成,任期 3 年,享有与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同等的权利义务;申诉委员会由大会选举的 3 名成员组成,独立履职,可获取所有必要文件。

第八章

金融资产、管理与账目

组织的金融资产由会费、捐赠、活动收入及不动产等组成。财政年度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每年须制定账目表核算收益与损失,并在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召开核准账目的日常大会。因组织的非营利性质,账目应不亏不盈,盈余将用于支援有利于第三世界的组织运作。

第九章

仲裁条款

成员之间、成员与组织之间、成员与组织团体之间的任何争议,均提交申诉委员会审理,以友好调解为原则;除法律另有明文规定外,委员会的裁决不可上诉。

第十章

解散和清算的义务与责任

组织无论何时因何种原因清算,均由临时大会决定清算程序、指定清算师,并受国家法律准则管辖;解散时在偿付所有债务后,剩余资产转交给目标相同且经大会指明的非营利组织。章程设立的法律条款,即使现有条款未提及亦属有效。本章程经理事会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本组织。

服务范围

太平洋地区发展与教育组织服务范围

  • 儿童
  • 女性性别问题与女性进步
  • 发展
  • 贸易与发展
  • 教育
  • 可持续发展
  • 发展筹资
  • 统计
  • 宣传与推广
  • 宗教
  • 女性教育与培训
  • 国际法
  • 女性人权
  • 信息与通信技术
  • 千年发展目标
  • 政策建议
  • 女童
  • 妇女与健康
  • 妇女与经济
  • 妇女与媒体
  • 女性权力与决策